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0部門關于加強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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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監聯〔2024〕34号

 

各有關單位:

 

  爲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高标準落實《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發揮知識産權制度供給和技術供給的雙重作用,加快建立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以下簡稱河套深圳園區)更高水平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特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協同香港推進國際科技創新這一中心任務,牢牢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重大戰略機遇,以建立更高水平知識産權保護制度爲牽引,以促進新質生産力發展爲着力點,堅持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完善知識産權創造運用機制,聚焦提升創造質量、優化市場服務、強化金融支持、推動深港聯動,大力培育良好生态,促進知識産權國際化運營。堅持保護知識産權就是保護創新,堅持改革創新、接軌國際、深港協同、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原則,從規則銜接、司法保護、行政保護、協同保護、創造運用、支撐體系等環節完善河套深圳園區知識産權全鏈條保護體系,努力實現嚴格保護、協同保護、精準保護、高效保護、智慧保護,爲深圳建設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示範區、國家知識産權強市建設示範城市,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标

  到2029年,河套深圳園區知識産權保護體系更加健全,保護能力進一步提升,深港知識産權保護規則銜接更加緊密,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更加嚴格,快速協同保護更加順暢,知識産權跨境交易更加活躍,金融服務更加優化,支撐體系更加完善,河套深圳園區知識産權保護基礎進一步夯實,知識産權運用效益加速顯現,專利産業化進程加快推進,大保護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河套深圳園區知識産權保護體系和運營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更高水平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基本建立,與香港園區協同創新的格局基本形成,知識産權國際化運營機制規範有序,專利鏈與産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深港知識産權合作成爲深港科技創新合作的典型示範,有力支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廣深港科技創新走廊建設。

 

  二、重點任務與主要措施

 

  (一)大力支持知識産權創造運用

  1.爲河套深圳園區創新主體在互聯網、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等領域提供快速預審服務,支持創新主體參與批量預審、複審無效優先審查等試點業務。

  2.支持河套深圳園區内具備條件的主體申報設立廣東省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專利預審服務工作站,爲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等産業領域提供指導服務。

  3.聯合香港知識産權署,探索推動将香港創新主體全面納入深圳知識産權保護中心的專利快速預審服務範圍。

  4.争取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廣東中心、廣州商标審查協作中心在河套深圳園區設立工作站點,支持河套深圳園區創新主體提升專利、商标質量及運用效益。

  5.建立和完善園區知識産權服務機制,健全知識産權公共服務機制,強化知識産權數據資源供給,推進重點産業知識産權強鏈增效工作,支持組建重點産業知識産權創新聯合體和專利池,建設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強化産業創新專利導航服務。組織知識産權、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專家,爲河套深圳園區生物醫藥等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提供指導服務。

  6.健全知識産權支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工作體系,發揮河套深圳園區協同創新優勢,支持園區創新主體加強核心技術攻關,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7.支持園區企業發揮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強企業主導的産學研深度融合,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後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

  8.鼓勵園區創新主體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探索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産單列管理制度。

 

  (二)強化知識産權協同保護

  9.支持福田區申報建設國家級知識産權快速維權中心,爲園區創新主體提供快速預審、快速确權、快速維權“一站式”知識産權服務。

  10.加強跨境知識産權案件協同處置。深圳海關、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協同保護機制,對香港、澳門等海關通報的知識産權案件線索高效協同處置。

  11.加強新領域新賽道制度供給,爲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戰略性産業知識産權保護提供指引,引導新興産業健康有序發展。

  12.依法平等保護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産權,建立健全跨區域、跨部門知識産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以及知識産權行政執法保護體系,依法處理侵害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産權的行爲。

 

  (三)加強知識産權行政保護

  13.依托跨部門銜接、跨區域協作機制,打通生産、流通、銷售等環節,加大全鏈條執法和源頭打擊力度,依法實施先行發布行政禁令制度,實施最嚴格知識産權保護。

  14.探索完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開展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開設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受理窗口和審理室,探索開展專利行政确權和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的聯合審理試點工作,探索委托知識産權領域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開展行政裁決。

  15.探索開展版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建立版權糾紛行政裁決規範。

  16.探索選聘港澳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技術調查官,爲跨境知識産權案件辦理提供專業技術意見。

  17.對重複侵犯專利權、拒不履行生效行政裁決等行爲依法引入行政處罰、聯合懲戒、信用監管等措施。

  18.加強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中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定河套深圳園區重點産業商業秘密保護指引,探索建立商業秘密保護線上服務機制。

  19.探索構建跨境數字資産互認協同機制,基于深港數據固證平台和兩地共認的“跨境數據互融互通”标準,打造跨境知識産權保護和侵權證據保全固化雲平台。

  20.深化數據知識産權試點工作,加強數據知識産權登記,強化數據知識産權交易流通和權益保護。加強知識産權數據管理,防範數據安全風險。

 

  (四)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

  21.建設福田區人民法院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人民法庭,對河套深圳園區知識産權案件實施集中管轄,建設深圳知識産權法庭巡回審判點。

  22.探索完善知識産權司法保護,準确适用懲罰性賠償制度。

  23.鼓勵選任香港籍人民陪審員,參與涉港知識産權糾紛案件審理。

  24.建立市、區檢察院河套深圳園區知識産權檢察工作平台,優化知識産權一體化工作機制,加強業務指導,強化知識産權檢察保護。

 

  (五)推進知識産權糾紛多元化解

  25.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基本原則并且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研究允許在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内注冊的港資企業協議選擇适用香港法律解決合同糾紛以及協議選擇香港爲仲裁地。

  26.建立河套深圳園區知識産權案件仲裁、調解優先推薦機制,探索開展知識産權糾紛“香港調解+深圳仲裁”和“深圳調解+香港仲裁”等多元化解方式。

  27.支持中國(深圳)知識産權仲裁中心、福田區河套國際商事調解中心等仲裁、調解機構探索與香港相關仲裁、調解機構在河套深圳園區建立知識産權仲裁、調解合作機制,開展深港知識産權仲裁、調解跨境服務。

  28.積極吸納香港知識産權領域仲裁員,探索拓寬知識産權仲裁案件受理範圍。

  29.鼓勵調解組織優先吸納香港從事知識産權調解工作專業人員進入涉港知識産權案件調解員隊伍,探索開展深港兩地調解員聯合調解。

  30.完善知識産權商事調解機制,加強落戶河套深圳園區知識産權調解機構建設。支持具備條件的商事調解機構進駐知識産權保護工作站,提供定制化調解服務。搭建“線上+線下”調解平台,引入人工智能提高調解效率,充分利用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已有建設成效,進一步完善訴調銜接機制。

  31.鼓勵在知識産權糾紛處理中引入知識産權中立評估,由第三方專業機構或人員就争議事實認定、法律适用及處理結果等中立評估并出具意見。

  32.加強涉外涉港澳知識産權人才隊伍建設,依托港澳及國際知識産權培訓資源,加大涉外涉港澳知識産權仲裁員、律師、調解員等知識産權專業人才培養力度。

 

  (六)促進知識産權運營轉化

  33.探索知識産權跨境交易運營路徑,加快推動國家知識産權運營(深圳河套)國際轉化試點平台建設,健全平台市場化運營機制,推動知識産權跨境交易和國際創新成果在内地轉化。完善知識産權價值評估機制和流程,開發智能化評估工具。探索跨境知識産權證券化,形成可借鑒、可複制的知識産權證券化模式。

  34.組織開展跨區域的展示推廣、路演推介等活動,推動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轉化落地。支持在河套深圳園區打造知識産權服務集聚區,推動知識産權保護、運用、服務等各類資源集聚。

  35.全面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知識産權質押登記全流程無紙化辦理,推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提質擴面。推動知識産權保險創新發展,支持開展知識産權保險産品研發,豐富完善知識産權保險産品體系。

 

  (七)加強與香港園區協作

  36.支持河套深圳園區就知識産權工作與香港園區建立常态化溝通機制,研究協調解決涉及深圳園區和香港園區的知識産權問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河套深圳園區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的重要意義,将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職責分工,細化落實措施,完善工作機制,積極主動作爲,推動意見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二)加強機制保障

  各有關單位要強化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機制創新,建立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制度創新動态更新機制,持續謀劃創新政策,條件成熟後依程序提請審議發布,探索逐步構建銜接香港、接軌國際的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制度體系,打通束縛新質生産力發展的堵點卡點。要建立部門溝通協作機制,強化信息共享,促進部門協同共治,加強實施成效監測和評估,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三)加強條件保障

  河套發展署、福田區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人力、經費等各項保障支持力度,統籌推進河套深圳園區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工作;各相關責任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和部門職責,健全工作機制,加大對河套深圳園區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穩步推進河套深圳園區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重大改革創新實施、重大政策落實和重大平台項目建設。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司法局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深圳國際仲裁院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

2024年11月13日

 

 

信息來源: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