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七部門聯合發文:再次推廣借鑒22條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創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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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記者從國家發改委網站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于日前正式印發《關於再次推廣借鑒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內容顯示,黨中央部署開展深圳綜合改革試點以來,各項改革舉措陸續落地,推出了一批創新舉措並取得明顯成效,落地了一批地方標準乃至國際認證標準,形成了一批被國家法律、司法解釋、部門行政規章及規範性檔吸收借鑒的制度性成果。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大改革典型經驗交流推廣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綜合改革試點的突破和帶動作用,在2022年推廣借鑒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等有關部門對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最新進展及成效作了深入梳理研究,形成了新一批創新舉措及典型經驗,供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參考借鑒。

 

  《通知》顯示,本次推廣借鑒的創新舉措及典型經驗共22條,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轉移全鏈條服務、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產權保護等4條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新舉措;二、三產業混合用地新模式、國際職稱視同認可等6條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典型經驗;綠色金融監管服務機制、破產制度突破創新等6條優化涉企服務的創新舉措;醫療服務跨境銜接便利、行政覆議職責統一行使等6條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的典型經驗。其中,創新低空經濟發展新機制、醫療服務跨境銜接便利、行政覆議職責統一行使等舉措擬在符合條件的特定範圍內先行推廣,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擬在具備條件的北京、上海、浙江、廣東、陝西、青島、寧波七省(市)先行推廣。

 

  《通知》要求,各地要立足自身實際,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開展複製推廣,將綜合改革試點探索形成的有效舉措、適宜場景及管用經驗用於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實際問題。對涉及利益廣、影響範圍大的舉措,可在符合條件和具備基礎的範圍先行推廣、逐步推開。對專業性較強、複雜程度高的舉措,要在符合本地實際、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按照相關部門指導有序借鑒推廣。涉及突破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範的,要按程式取得相關授權後實施,做到於法有據、依法合規。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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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