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封關運行後,給企業和居民帶來哪些利好?

香港中文大學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    最新資訊    灣區要聞    橫琴封關運行後,給企業和居民帶來哪些利好?

       3月1日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封關運行,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稅收政策也正式實施。在橫琴的企業和居民能享受哪些紅利?我們一起去瞭解下。

  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橫琴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設為“一線”;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之間設為“二線”。

 

  享受免保稅政策的主體和貨物範圍擴大

  封關運行後,經“一線”進口、可享受免稅或保稅政策的主體和貨物範圍有所擴大,含進口料件的加工增值30%及以上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可免征進口關稅。

珠海先进集成电路研究院

 

     “這會更有利於橫琴積體電路產業的發展。”珠海先進積體電路研究院院長龔斌表示,精密的設備、儀器對研發非常重要,進出口貨物免(保)稅政策實施後,科研機構等民辦非企業單位也能申請免稅進口各類科研設備,可以有效降低科研專案投入;此外,封裝企業從境外進口晶圓、在橫琴封裝並銷往內地其他地方,可免征進口關稅,也會降低企業成本,大大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橫琴封關運行後,各項政策利好釋放,我相信更多海內外的人才會願意到橫琴來創業、發展。”龔斌說。
 

       享受“二線”視同出口退稅貨物範圍擴大

  封關運行後,經“二線”進入合作區的有關貨物視同出口,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退稅貨物的範圍也有所擴大。

  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科副科長王程玉介紹,退稅貨物範圍不再限定在與生產有關的貨物,商業性房地產開發專案購進的貨物也不再列入負面清單,此外,不予退稅貨物範圍有所調整,例如海關稅則第十七章、第十九章的貨物從負面清單刪除。

 “封關之後,貨物經‘二線’進入合作區,區內的購買方企業能在購入貨物這一環節就適用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從而實現企業資金儘早回籠。同時,企業也要結合自身的經營情況綜合考量,選擇是否適用該退稅政策。”王程玉說。

 

盈科瑞(横琴)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实验人员正在工作。

 

       坐落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中醫藥產業園的盈科瑞(橫琴)藥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進行新藥研究與開發。總經理周毅生表示,公司長期需要從內地購入檢測儀器、設備、藥品試劑等,用於實驗和科技創新研究。“二線”封關後,採購這些貨物將經“二線”進入橫琴,可享受退稅政策,這會大大降低企業生產經營的成本,增強在橫琴島內發展和紮根的信心。 

 

  澳門居民往來琴澳更便利

  在物品方面,旅客往返“一線”可以免稅攜帶“自用、合理數量”的物品;經“二線”進入內地則可攜帶總額8000元以內的免稅物品;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的澳門居民,可以攜帶特定動植物產品進入合作區……一系列的措施進一步便利了琴澳人員進出、構建與澳門一體化的生活環境、促進合作區人才集聚。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我們從澳門來橫琴工作、生活都將更加便利。”來自澳門的馬若龍建築師事務所大灣區合夥人、顧問甘燕霞說,琴澳一體化加速融合的新生活,讓不少澳門員工在橫琴也有“家”的感覺;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澳門青年也會更願意到合作區尋找機會,未來的發展空間更巨大。

  “二線”視同出口退稅政策問答

  ●退稅主體是誰?需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橫琴 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1號,以下簡稱“財稅〔2014〕51號文”)第一條第(三)款,由合作區內的購買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橫琴、平潭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0號,以下簡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0號”)第三條,區內購買企業是指,依法在區內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和海關註冊登記手續,並購買區外貨物的企業。

  ●企業應該在什麼時候申報視同出口退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0號第五條規定,區內購買企業應在購進辦理報關出口手續的區外貨物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區外購進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申報。《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四條還明確,“若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資訊後,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辦理視同出口退稅的發票應如何勾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一條,納稅人應當按照發票用途確認結果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區內企業按財稅〔2014〕51號文規定辦理退稅的,應勾選用於“出口退稅”選項。

  ●內地經“二線”進入合作區已辦理視同出口退稅的貨物再銷售,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內地經“二線”進入合作區已辦理視同出口退稅的貨物再銷售,銷售物件不同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一是銷往內地,根據財稅〔2014〕51號第三條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徵收進口稅收”;二是銷往境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三是銷售給區內企業,按照財稅〔2014〕51號文第二條規定執行;四是銷售給個人,按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根據《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貨物有關進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4〕1號)第六條規定,“內地經‘二線’進入合作區的有關貨物視同出口,按規定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涉及出口關稅應稅商品的徵收出口關稅,根據需要辦理出口報關等海關手續,並參照本通知第一條相關規定實施免稅或保稅監管措施,適用相關進出口稅收政策”,同時第二條規定,“合作區內主體將免稅或保稅貨物及其加工製成品銷售給個人的,該主體應先按進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並按實際報驗狀態向海關繳納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按有關規定執行”。

  (出鏡/文字 曾美玲 攝影 張令 剪輯 龍達洋)

 

 

來源: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